庭审中,孙女士回想与温某结识于2017年,后二人曾合租房,二人还在一个舞蹈培训班作业过。2018年,温某给孙女士看了三张相片,孙女士觉得其间一个叫高某的男生阳光英俊,温某介绍高某在机场作业,孙女士觉得高某契合自己抱负男友的形象,温某遂将高某的微信推送给孙女士,两人随后树立爱情联络。
2018年11月至2022年2月间,温某冒用“高某”的身份同被害人孙女士屡次联络,以高某出车祸、压到工人需求补偿、经商、归还欠款等需求钱款为由,屡次骗得孙女士的钱款合计67万余元。令人匪夷所思的是,在此期间,孙女士居然从未与高某见过面,只是收到过高某两条语音,三年多时刻两人一向坚持微信文字沟通。
法院以为,被告人温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,虚拟现实、隐秘本相,骗得别人钱款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欺诈罪,依法应予惩办。责令被告人温某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。在案扣押之物品,依法一并处理。依据被告人温某违法的现实、违法的性质、情节以及关于社会的损害程度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定。
后被告人上诉,二审法院保持一审判定,现在判定已收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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